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,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含有违法信息的内容。这些违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反对宪法原则、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、歪曲英雄烈士精神、宣扬恐怖主义、煽动民族仇恨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、散布谣言、散布淫秽色情、侮辱诽谤他人以及法律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也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,如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,或注册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、头像、简介等。网站平台作为信息内容生产传播的重要渠道,具有社会属性和公共属性,需要坚持正确价值取向、保障网络内容安全、维护网民合法权益。
此外,还有专项行动针对网络直播、短视频领域的乱象进行整治,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内容,如色情、丑陋、怪异、虚假、低俗、赌博等,进一步规范重点环节功能,从严整治功能失范、“网红乱象”、打赏失度、违规营利、恶意营销等问题。
这些规定和行动体现了国家对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重视,旨在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,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